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房屋租賃還是設備租賃,一般會簽訂租賃合同,這不僅僅是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更是減少在租賃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因為現在贛州塔吊租賃企業也是良莠不齊,大家在租賃塔吊的時候還是按照正規流程走比較好,以免權益受到侵害。
塔吊租賃合同應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一、租賃主體(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
二、租賃物標的物(塔吊)的名稱全稱、品牌、規格、型號、編號、高度的標準。
三、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
四、租賃物的具體使用地點及使用方法。
五、租賃期限。指提供租賃物當事人的義務的終止和承租人權利的終止,到期承租人應歸還租賃物給出租人。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確定租賃期限的,出租人可以隨時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反之亦可。
塔吊租賃合同容易忽視的基本問題:
1、“和誰簽合同?就是注意租賃合同的簽約主體,特別是在有多個關聯企業可以選擇時必須慎重選擇以哪個企業的名義簽約。這個問題很基礎,也常常被忽視!
2、審查簽約代表的資格,跟你簽約的人是否取得合法授權?
3、“簽什么合同”?即確定交易的法律性質。
4、“為什么簽合同?”,必須明白己方的利益點之所在并明確寫入合同。
如果大家想要減少塔吊租賃過程當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的話,難免一定要在租賃合同當中進行備注,這樣的話,即使在租賃期間出現問題,也比較好解決。